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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2021年度宜兴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03-14  阅读:1076次

各业务主管单位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:

    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,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宜兴市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“年检”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检对象

2021630日前在我市登记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。

二、申报时间:

2022510日——2022710日。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。

三、参检方式

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新版“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网上办事系统”)进行,参检社会组织要仔细查看“社会组织(不含慈善组织)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”,按照操作步骤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。

由于疫情和系统升级等原因,今年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延迟至2022710日。

四、年检评定标准

参检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严格按照《社会组织章程》开展活动,内部管理规范,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,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。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,情节较轻的,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;情节严重的,年检结论为不合格。

(一)社团(20种情形)

1)应建未建党组织的;

2)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;

3)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;

4)无特殊情况,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;

5)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,负责人超龄、超届任职的;

6)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;

7)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;

8)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;

9)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;

10)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;

11)财务管理或资金、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;

12)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;

13)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;

14)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

15)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;

16)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;

17)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;

18)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;

19)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;

20)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。

(二)民非(16种情形)

1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;

2)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;

3)应建未建党组织的;

4)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,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;

5)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;

6)内部管理混乱,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;

7)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;

8)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,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;

9)设立分支机构的;

10)财务制度不健全,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;

11)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;

12)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、资助的;

13)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、资助的;

14)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

15)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;

16)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,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。

(三)基金会(19种情形)

1)应建未建党组织的;

2)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;

3)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;

4)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;

5)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;

6)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、资助的;

7)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;

8)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;

9)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;

10)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;

11)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;

12)在填制会计凭证、登记会计账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;

13)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;

14)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;

15)基金会理事、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、侵占、挪用基金会财产的;

16)内部管理混乱,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;

17)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;

18)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;

19)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(一)依法主动参检,规范内部治理。全市各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,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,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全面披露组织结构、党的建设、业务活动、财务收支、项目实施、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,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,存在违规行为的,应立行立改,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。

(二)及时注册登录,规范材料填报。参检社会组织要尽快进入“江苏政务服务网”→“省民政厅旗舰店”(网址:http://www.jszwfw.gov.cn/col/col140124/index.html)界面,完成法人注册。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办事系统选择“年检年报”模块,规范填报相关材料,按时完成年检工作。具体操作见 “社会组织(不含慈善组织)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”。

(三)履行审核职能,确保年检质量。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,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,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年检规定,按照部署要求及时参检,依托“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,作出初审结论,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1年度年检工作任务。

六、结果公告

年检结果将在“宜兴日报”上进行公告。

七、咨询电话:

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0510-87965534

民办非企业单位: 0510-87985981  0510-87966119

社会组织平台QQ群:59223678  337688507

 

民  非:87985981

基金会:879655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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